《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修订稿)》征求意见公告
为全面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进普通话推广工作,国家语委于2011年10月启动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三次普通话审音工作,主要内容是研制普通话审音原则,根据当前语言生活发展需要修订1985年发布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建立健全普通话语音规范标准体系。为此,特成立了由语言学、教育学、普通话研究以及播音主持、科技名词、地名、民族语言等领域专家组成的普通话审音委员会,设立了“普通话审音原则制定及《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修订”课题,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承担。
课题组经过3年多的努力,完成《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修订初稿研制,并采取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向国家语委成员单位和各地语委发函征求意见;在北京、上海、广州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省市代表意见;通过搜狐网及手机新媒体等渠道收集网民意见,共有5万多人参与了网上读音调查。在广泛听取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修订稿)》。
为确保修订稿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从即日起至2016年6月25日,可通过以下渠道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shybyj@163.com
2.传真:010-65592909
3.信函邮寄:北京市朝阳门内南小街51号 教育部语用所普通话审音委员会秘书处(邮政编码:100010)
《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修订课题组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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