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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培养和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8 作者: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政策法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培养和培训计划的通知 

    教民厅函[2015]4号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重庆、陕西、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文化部办公厅,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培养、培训需求,经商中宣部、财政部同意,现将2015年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培养和培训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中央音乐学院等20所内地高校为新疆培养、培训文化艺术人才235 人,其中:培养73人(详见附件1),培训162人(详见附件2)。培养计划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二、培养计划的考生要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和培养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培训学员要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和原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培训协议书。  

    三、学生所需生均财政定额补助和学费、培训费、住宿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培养培训计划的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具体为:培养计划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学费1.5万元、住宿费1500元,非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学费5000元、住宿费1500元,预科一年每生每年学费6000元、住宿费1500元。培训计划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培训费1.3万元、住宿费2000元,非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培训费1.2万元,住宿费2000元。  

    四、艺术专业水平测试等有关招生的具体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各学校要加强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文化厅沟通协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阿迪力0991-8757236 1399926059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努尔比亚 0991-8808993 13999172335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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