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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5号

    发布时间:2014-06-05 作者: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政策法规

    西南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校第2届党委常委会第15次会议(2013年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西南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4年4 月 24 日教育部第1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4年5月5日

    西南大学章程

    序言

    西南大学源于1906年建立的川东师范学堂,20世纪30年代先后发展为四川乡村建设学院和四川省立教育学院。1950年,四川省立教育学院(师范相关系科)和1940年创办的国立女子师范学院合并组建为西南师范学院。四川省立教育学院(农学相关系科)与1946年创办的私立相辉文法学院(农学相关系科)以及1910年创办的私立华西协和大学(农艺系)合并组建为西南农学院。1985年,西南师范学院更名为西南师范大学,西南农学院更名为西南农业大学。2000年,重庆轻工业职工大学并入西南师范大学。2001年,西南农业大学与四川畜牧兽医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柑桔研究所合并组建为新的西南农业大学。2005年7月,西南师范大学与西南农业大学合并组建为西南大学,并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秉承“杏坛育人、劝课农桑、学行天下、服务民生”的办学宗旨,坚持学术立校、人才强校、质量兴校、管理活校,彰显教师教育和农业科技特色,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学校法律地位,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南大学,英文译名:Southwest   University,英文缩写:SWU。学校域名:www.swu.edu.cnwww.swu.cn。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举办,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人才培养与知识创新是学校的根本任务。

    第五条 学校根据国家、地方战略需求和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学科建设和结构调整,促进学科协调发展。继承和发展教育学、农学的传统优势,协同发展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

    第六条 学校推进国际化进程,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第七条 举办者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学校管理体制,依法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核准学校章程,监督学校按照章程办学;指导学校发展规划,考核评估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

    第八条 举办者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保护学校办学自主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对学校不当使用办学自主权的行为予以处罚或调整。

    第九条 举办者为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发展改革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提供稳定的办学资金和相关资源,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学校通过多渠道募集办学资金并自主管理使用。

    第十条 学校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办学,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二)制定并实施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三)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活动。

    (四)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制定并实施招生方案,自主调节招生比例。

    (五)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六)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高效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七)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

    (八)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办法。

    (九)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资产。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据学校章程履行各项职能。

    (二)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四)保障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

    (五)颁发给符合条件的学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六)规范使用办学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建立监督机制,实行民主管理。

    (八)接受举办者指导、监督、评估和考核。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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