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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江西教育学院基础上建立南昌师范学院的函

    发布时间:2013-05-17 作者: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政策法规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江西教育学院基础上建立南昌师范学院的函

    教发函[2013]47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江西教育学院改制为南昌师范学院的函》(赣府文〔2012〕91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二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江西教育学院的基础上建立南昌师范学院,学校代码为14437;同时撤销江西教育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昌师范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学校要大力加强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作为学校的主要任务。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 

    五、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6个本科专业,即: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音乐学、艺术设计学、生物科学。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指导学校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办学质量,围绕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江西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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