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  |  注册
  • 首页>检索页>当前

    教育部关于同意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转设为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24 作者: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政策法规

    教发函[2012]34号 

    教育部关于同意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转设为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将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学校的函》(黑政函[2011]121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转设为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学校代码为13301;同时撤销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的建制。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一并向社会公告经我部核准的该校办学《章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学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四、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哈尔滨理工大学与上海太敬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哈尔滨理工大学与上海太敬投资有限公司终止合作举办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暨善后事宜处理协议书》,请认真履行,逐项实施到位,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我部将对落实情况和结果进行复查。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使学校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探索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培养更多更好的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性人才,为黑龙江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0 0 0
    分享到:0

    相关阅读

    热门标签

    相关检索

    社区

    热点推荐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备案号:1101083516号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050711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3005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2010-2020 www.jyb.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