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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04-07 作者: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教职〔2011〕3号

    各市教育局,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教育学院、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管理,推进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4]4号)、《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范管理促进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教职[2010]2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设置原则

    第二条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是以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施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融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于一体的专科层次职业教育。

    第三条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应坚持“适应多样化高素质技能人才需求、适合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具有明显优势特色”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应按照《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苏教职〔2008〕6号)要求,规范专业名称,统一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

    第五条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应适应全省及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坚持人才培养质量标准,鼓励特色发展,形成与江苏产业发展趋势及各地主导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基本匹配的专业结构与布局。各学校之间专业优势互补、各有特长,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第六条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核定学校专业数量。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年度增设专业一般不超过2个,各专业办学点一般不超过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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