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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04 作者: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政策法规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教电〔200946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9月2下午接成都市教育局报告:四川西南航空专修学院青羊校区(大石西路56号,原成都旅游职中地址)发现聚集性发热学生。经卫生部门检测,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7例。该校区现有学生1100人左右,均为新生。大部分学生86日在邛崃军训,30日搬至大石西路校区,首列病人828日发病,30日发病2例,31日发病2例,91日发病2例;其中男生1例,女生6例,年龄1620岁。目前,7名患者已送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和出现症状的学生已实施严密的医学观察。从该校的此次疫情发生分析,暴露出该校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重视不够,在828日出现首例发热学生时未及时进行隔离观察,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控,导致疫情发生。为此,特予通报。要求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对导致疫情发生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目前,正值新学年开学和学生军训的高峰时期,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开学和军训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校开学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决不能有丝毫麻痹和懈怠思想,必须建立起一把手负责的工作机制,按照《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落实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将教育部、卫生部及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传达到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民办学校、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和托幼机构,并督促其认真落实。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校要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情况的检查,并于98日之前将本地、本校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和省教育厅、省卫生厅下发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及819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上报我厅(联系电话:028-86110854传真)。

    2、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寄宿制中小学和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晨检、午检和晚查健康制度,每日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进行晨检,仔细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校症状,并做好详细记录。一旦发现流感校症状的学生或教职工,要立即按当地卫生部门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和进一步诊治,其间不得返校参加正常教学活动。

    3、学校要严格执行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必须指定专人每日负责学生和教职工因病缺勤登记和随访工作。一旦出现学生、教职工因病缺勤,应及时进行缺勤原因追踪,如与甲型H1N1流感有关,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主动配合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实施各项防控措施。

    4、开学一周内,学校不得举办大型室内集会活动,开学典礼尽量安排在室外操场进行,或分年级、分班的形式进行。在教室内上课期间要注意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5、学校应在开学一周内或利用军训时间,专门对学生进行有关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的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到人群聚集的场所,注意日常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6、我厅已将《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 卫生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川教[2009]173号)、《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学校开学前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川教[2009]196号)、《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的紧急通知》(川教电[2009]38号)、《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三次预警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09]493号)等文件、内部明电发布在四川教育网(www.scedu.net)。请各地、各校及时查看,认真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措施。

    7、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民办学校、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托幼机构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和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学校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8、按教育部、卫生部的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托幼机构通报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以便学校做好防控准备工作。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一旦发现学生甲型H1N1流感病例,要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患病学生所在学校,并指导学校采取有关应急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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