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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违规组织实习不能轻描淡写

发布时间:2017-02-14 作者:熊丙奇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学校说不来实习就不发毕业证,让我们200多个学生从云南到福州工厂里实习三个月,导致我们过年都没能回家,明天早上又要到流水线上去上班,不但不享受法定假日而且还得通宵上班。”近日,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大二学生朱维(化名)向媒体爆料学校“强制实习”“不让回家过年”。针对学生反映的问题,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蒋芳回应称:“此次三个月的实习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早已确定的一个环节,如果有学生恶意违反实习纪律,那么实习成绩就是不及格,需要继续参加下一年的实习,如果无正当理由再次违反,那可能就要推迟毕业了。”

职业学校侵犯学生合法权利,违规组织学生实习,几成顽疾,对职业教育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2016年4月,为治理这一顽疾,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对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实习提出明确的规范要求,可是,《规定》并没有带来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改观,违规组织学生实习,仍旧不时发生。根本原因在于,学校并没有把学生权利和《规定》当一回事。

拿这起事件来说,学校是明显拿“推迟毕业”来威胁学生接受实习安排的,而相关实习安排,也明显违反《规定》。《规定》明确,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可为何学校明知违规,却不以为意呢?

这从《规定》本身就可以找到答案。虽然《规定》明确“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但这存在两方面问题。其一,如果学校违规组织学生实习,处罚仅仅是“责令改正”,只有拒不改正,才给予处分。这意味着违规组织学生实习几乎没有任何风险,发现了“改正”就是了,而且学校和实习单位可以互相配合,说在调查、核实,并以调查、核实来拖延改正。其二,问责就由学校主管部门进行,这就是“老子问责儿子”,考虑到职业学校的办学属于上级部门的政绩,而有的企业的用工问题还是当地政府发展经济的大问题(甚至有政府部门发文要求职业学校必须组织学生到某一单位实习),问责极有可能被轻描淡写,不了了之。

当问责无力时,学生维权就变得极为困难。观察近年来发生的违规实习事件,都是先由学生找到媒体曝光,再引起有关部门、学校“重视”,再启动调查,最后“改正”。“改正”之后,学校却毫发无损。这是治理违规实习必须扭转的局面。

从根本上讲,治理违规实习,必须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实行学术自治、教授治校和学生自治。首先,应由学校和院系教授委员论证实行项目(实习机构的实习条件、带教教师情况、实习内容、实习报酬、实习效果)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教学要求。学生实习属于教育事务,应该纳入教育管理和评价。由行政部门安排学生实习,极有可能出现行政部门出于利益因素把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输送给缺劳动力的企业的情况——学校完成实习安排且可获得劳务中介费,企业则获得廉价劳动力填补招工难或用工荒,而学生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习锻炼。

而在当前,还必须强化违规实习问责。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于违规组织学生实习的学校,不但要责令改正,更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即一旦出现违规组织实习行为,就列入黑名单,并把黑名单与学校评优、扩大招生等挂钩;二是对学校违规组织学生实习的行为,在每年度的招生信息发布中,进行警示,明确写明该校(或某专业)存有违规组织学生实习的行为,以供考生报考时了解这些信息,由此形成制约学校的力量,使学校一旦违规组织实习,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作者熊丙奇,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中国教育报》2017年02月14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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