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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评促建”不是“以评逼建”

发布时间:2017-02-12 作者:郭良菁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学前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价大家谈

在学前教育政策重点从扩充学位向确保质量方向发展的大背景下,“以评促建”正成为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保障和促进质量提升的主要思路,于是各种类型和名称的评价由此催生。然而,目前的评价设计,常常将“促建”这一目的不知不觉地理解为督促甚至逼迫教育机构自己设法达成一定的要求,如此定位的评价所实现的效果,与“以评促建”的良好愿望相去甚远。

当前,很多地区幼教机构的管理部门,将督查评价、营造竞争氛围作为促进质量提升的法宝。各部门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各自发起评价过程,评价名目繁多、频繁展开,常常只在“综合评价”“专项评价”“应急评价”及“项目评审”上做区分,有强烈的“检查”或“竞赛”色彩,并不参照质量发展不同阶段的目标来设定评价的目的,以至于评价项目常常运动式发起与结束。而且,每次对全体机构“一视同仁”,要么将“结构条件指标”“保教过程指标”甚至“儿童发展指标”全部列入评价内容,要么就从中选择“安全”或“卫生保健”一个单项来评价,对不同质量基础的机构反复在各个方面进行检查。

然而,对处于不同质量现状的机构而言,质量建设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如果评价的目的将“规范+资源配置”与“导向+持续专业支持”混为一谈,即把准入许可评价与优质认证用同一套指标标准、相似的程序加以评价,只凭借得分来确定“合格”与“优秀”,结果就是胡子眉毛一把抓,规范的力度不够,而导向又过于强制和刻板,起不到评价的“智囊”作用。

目的混杂而各自为政的评价,往往导致评价指标涉及面过广,而评价标准制订的急迫性及对评价过程可行性的考量,又自然而然使很多指标的具体标准依据及清晰表述缺乏必要的研究和推敲过程。这也使得幼教机构在接受评价之前和过程中,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去揣摩每一项评价标准,花相当多的时间对档案材料进行归类和装订等。

可见,如果不能通过系统地设计评价引导幼教机构明确“质量”的内涵、树立逐项稳步改进质量的意识,相反,一项项孤立的评价若带给众多机构短期内达成方方面面指标标准的心态,不仅无法实现“以评促建”的良好愿望,反而可能对质量建设的长远过程带来伤害。

因此,各地在设计不同类型的评价时,首先应意识到质量发展的长期性,参照质量发展的不同目标系统地设计评价。特别要明确准入许可评价、优质认证、绩效评价、质量监测等不同类型评价在目的上的差异,避免混为一谈,才能在合适的地方发挥不同类型评价对质量建设的不同作用。

准入许可评价应该是奠基性的评价类型,以规范办学为目的,强制所有机构参加,这种评价用“检查、监管”的姿态来进行是有必要的,评价的内容主要聚焦于办学条件和日常运营及保教行为是否损害儿童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参照保障儿童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底线来设定标准。

优质认证评价为了细分质量提升的步伐,有时会再分不同质量等级。由于质量的持续提升有赖于幼教机构团队的主体意识,这类评价要想“促建”,不宜简单地采取强制参加的方式,无论在评价标准制订阶段,还是评价开展阶段,都需要让幼教机构广泛参与,自主申请和自我评价,以此激发幼教机构主动建设的动机,也在社会上营造重质量的氛围。同时,还需要将持续的有针对性的“辅导”与多方参与的质量研判衔接起来。

绩效评价意图在组织中凝聚力量达成阶段目标,故需要紧扣某地区某阶段的质量发展目标,评价各机构为整体上实现目标付出了多少努力及推动目标达成的情况,以此衡量“绩效”。

质量监测的目的是定期了解本地区学前儿童发展与学前教育状况的抽样性调查,以此研判政策的薄弱环节,它并不对个体机构加以问责,否则不仅难以得到真实信息,还可能因需要测量儿童发展结果而导致“应测教育”。

明确了这几种不同类型的评价在目的上存在的差异,就要在稳步提升质量的大系统中安置不同目的的评价,不能简单化地采取统一的评价主体和评价程序,而要追求针对目的的、可进行效度检验的评价工具,系统地建立评价系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多头评估、重复评估的问题。

各地在设计评价时,还应意识到质量建设责任的“共担性”,“以评促建”将评价定位为“手段”,表明质量不是“评”出来的,而是“建”出来的。评价在理想状态下,也只能发挥“慧眼”的作用,必须将评价中获取的质量信息、对质量状况形成原因的研判,细致地沟通给对质量建设负有不同责任的部门、业内人士和社会公众,而不能止于评价机构备案或给被评价机构反馈一个粗略的评价报告。

如何使用和沟通评价的结果,亦需根据受众的不同而加以设计,才能真正达到评价的“促建”作用。在评价中,因物质和人力资源配备不足而导致的质量问题,应提供给本地区的教育财政部门和人事部门,以指引投资的量和投入方向、教师招募和待遇的政策制定;因教师某领域专业能力缺陷导致的质量问题,应提供给教研部门和师训部门,以指引教师培训内容重点的确定;因社会公众或业内工作人员教育理念分歧而导致的质量问题,宜将儿童发展整体状况沟通给社会公众,引导公众关心儿童全面发展的观念。

“以评促建”远不是“以评逼建”那么简单,需要在质量保障大系统的不同环节嵌入精心设计的评价,才可能使这一良好愿望不落空。(作者:郭良菁,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中国教育报》2017年02月12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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