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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鼓励校企人员“互兼互聘”

企业兼职人员可参评教师职称

发布时间:2017-02-11 作者:记者 龙超凡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龙超凡)近日,福建省教育厅出台《福建省职业院校校企人员互兼互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鼓励职业院校授予考核优秀的企业兼职人员“客座教授”“客座讲师”等荣誉称号,对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企业兼职人员,符合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可参加教师职称评审,学校还可吸纳考核优秀的兼职人员转入教师队伍。

据介绍,福建鼓励校企人员“互兼互聘”,是指校企合作互相选派人员,以双向兼职、双重身份、双岗一体的形式,形成“互兼互聘”的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常态机制。企业在职业院校兼职人员应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培训、学习、交流活动,鼓励校企合作申报科研项目、完成科研任务,并按相关规定享受科研经费资助和奖励。鼓励和支持企业兼职人员参加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培训,成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进现代学徒制。

对于职业院校在企业兼职人员,年度考核为“合格”的,可认定为完成规定的企业顶岗实践任务和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所在学校根据其主持或参与项目任务取得的成果给予经费资助或奖励。对聘期1年以上、兼任企业技术负责人,考核为“优秀”的,可认定为“双师型”教师。

《中国教育报》2017年02月11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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