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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全国首部省级法规,破解“大班额”进入法治轨道——

湖南立法不让学校规划变“虚话”

发布时间:2017-01-25 作者:记者 阳锡叶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阳锡叶)3年前,湖南省长沙市一个9万人的小区,只配套建设一所小学和一所初中,未配套公办幼儿园。为了给孩子报名,家长彻夜排队,引来居民纷纷投诉。不过,随着《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的实施,学校规划成“虚话”的现状正在改变。

该条例明确规定,规划建设1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应当规划配置幼儿园、小学;规划建设3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还应当规划配置初中;规划建设8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还应当规划配置普通高中。条例同时明确,这是下限,各地制定的专项规划应当不低于这一标准。

记者获悉,2016年7月1日,该条例正式实施,也是全国首部省级层面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法规。“条例对配套建设城镇中小学、幼儿园配套作出了硬性规定,并且强化了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湖南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肖国安说,该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对化解城镇化进程中教育面临的结构性矛盾、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013年,湖南的“大班额”问题十分突出,全省10个市州小学“大班额”比例超过20%、9个市州初中“大班额”超过35%、11个市州高中“大班额”超过50%。对此,该条例明确了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当中长期存在规划落实不力、建设主体不明、程序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该条例明确了规划编制主体和程序,规定应当由政府规划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编制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明确了建设主体和程序,规定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部门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根据入学需求,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提出中小学、幼儿园年度建设计划,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列入政府投资计划。

据了解,该条例全文只有20条3300多字,但内涵丰富,其中涉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的条文就有10条,清晰界定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的应尽职责。比如,条例第3条明确,“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规划部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的具体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和建设有关工作”。

“不能让规划变‘虚话’。”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友志强调,制定条例的目的在于用法律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用行动落实好教育优先发展,用监督促进教育优先发展。2017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将对本条例落实情况开展专门的执法检查,促使各地细化条例的落实办法,依法促进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从2017年起,湖南省教育厅将把条例实施情况纳入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中国教育报》2017年01月25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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