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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新起点上

    发布时间:2017-01-11 作者:鲍传友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近年,尤其在我国“十三五”时期的开局之年,政治上的正风肃纪、经济上的供给侧改革和各项精准扶贫工程的实施,不仅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且为教育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义务教育公共性进一步强化。2016年新修订的《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首次使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有了法律和制度保障。教育部首次提出“多校划片”的招生政策,将热点小学、初中分散至每个片区,确保各片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的大致均衡。同时,提出了加快推进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极大地促进了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使长期以来制约义务教育公平的“择校和大班额”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设、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极大地改善了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状况;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严格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从而在法律上进一步规范了民办学校的办学秩序和办学行为,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义务教育公共性提供了有力保障。

    办学体制改革推陈出新,现代治理体系有序推进。伴随着“十三五规划”的启动,全国各地积极探索和推进教育供给侧改革,办学体制改革不断创新,学区化管理、集团化办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义务教育学制改革试验等,有效缓解了“办学类型单一”“办学机制不够灵活”“千校一面”“优质资源稀缺和分布不均”这些长期以来困扰和制约着我国义务发展的主要矛盾,极大丰富了义务教育供给类型。推进“管办评”分离是现代学校治理改革的核心目标,也是推进教育现代化,增强教育改革发展活力的关键路径。全国各地围绕管办评分离的现代学校治理体系,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探索。社区共建的学区管理模式、学校管理权力清单、第三方评价、校长职级制度、家校合作、学校章程建设、教师评聘分离等,激发了学校内在的办学活力。

        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取得大突破,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迎来新进展。2016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三级,设置正高级职称,并修订了评价标准,将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纳入了考核系列,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建立了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公开透明的评价机制,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极大地调动了近千万义务教育教师的工作热情。随着国务院颁布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实施,通过特岗教师、城乡教师交流、对口支援、精准扶贫、采取班师比和师生比相结合的方式统一城乡师资配备标准,有力拓宽了乡村教师的补充渠道和补充机制。全国许多地方因地制宜出台了乡村教师住房医疗保险政策和补助措施、多途径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标准以及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拓展了广大乡村教师的晋升渠道和发展空间。

    《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颁布,掀起课程与教学改革新高潮。2016年9月《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正式发布,它不仅是对“三维课程目标”的进一步拓展和具体化表达,也为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提供了操作化的路径。如何落实核心素养成为全国各地义务教育学校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的热点话题和核心议题,各地围绕核心素养落实开展了广泛的交流和研讨,推出了许多具有创新性的课程和教学改革尝试,课程整合、项目学习、走班制教学、小组合作学习、STEAM课程等,许多新的课程和教学组织方式得到广泛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而2016年12月教育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则是岁末年初政府向学校和全体中小学生敬献的一份大礼。

    随着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进入深水区,我们期待在新的一年里,在党和政府的关注和支持下,全社会凝心聚力,继续谱写义务教育改革的新篇章。

    (作者:鲍传友,系北京师范大学校长培训学院常务副院长)

    《中国教育报》2017年01月11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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