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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赣州市: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发布时间:2017-01-10 作者:陈小兵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本报讯(特约记者 陈小兵)近日,江西省赣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为原则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合理调整学校网点规划布局,满足随迁子女受教育需求,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随迁子女免试就近入学,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考试,不得将各种学科竞赛成绩和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和编班的依据。保证随迁子女在升学、编班、学籍管理、奖励、考核评价等方面,与所在城区学生平等接受教育。

    《中国教育报》2017年01月10日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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