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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高中招生要打落实组合拳

    发布时间:2017-01-10 作者:汪明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虽然相关“规范”政策已经明确,但如何真正落到实处,仍然面临不小挑战。一些地方虽出台过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等相关政策,但“不规范”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政策执行的难度。

    日前,《中国教育报》刊发了顾明远先生《亟须抑制抢生源的恶性竞争》一文,对高中招生中存在的“恶性竞争”问题进行了深度剖析。

    近年来,高中招生行为不规范、加分项目不合理等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超计划招生”“擅自提前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等行为扰乱招生秩序;中考加分项目过多过滥,设置不合理,操作不规范引发社会质疑。去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并就规范招生行为,清理和规范考试加分提出明确要求,体现了“规范”之意。

    从不规范的高中招生看,突出表现为:一些高中学校没有严格按照确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这种“超计划招生”导致一些高中学校规模急剧扩张,形成超大规模学校和超大班额,影响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一些高中不在规定时间内、不在划定区域内招生,这种“擅自提前招生”和“违规跨区域招生”,是一种明显的“不讲规矩”,它所带来的影响不单单是破坏招生秩序,更会直接损害区域高中的健康生态,影响区域高中教育良性发展。

    逐步解决超大规模学校和超大班额问题,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高中教育发展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是一个重要手段。但从更加宏观的层面去审视,确保招生计划编制的科学性无疑是一个重要前提,否则“严格执行”便失去实际意义。为此,《指导意见》提出,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按照普及高中阶段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治理“擅自提前招生”和“违规跨区域招生”,是当前规范高中招生的当务之急,亟须进一步加大力度。要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招生秩序。各地特别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这一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端正学校办学思想,加大监管力度,为学校的公平竞争、为高中教育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从不合理的中考加分看,突出表现为:中考加分项目过多过滥,一些加分项目明显不合理。从各地情况看,中考加分项目少则3项、4项,多则十几项。一些类似“招商引资”的加分项目明显缺乏合理性;一些类似“独生子女”的加分项目没有随着政策的变化而及时进行调整。此外,一些中考加分项目分值过高,覆盖比例过大,有违中考加分的初衷;一些地方中考加分不公开、不透明,存在“暗箱操作”,缺乏有效监督。

    这次改革明确提出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一是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取消不合理加分项目。二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确保加分政策的公平公正。

    虽然相关“规范”政策已经明确,但如何真正落到实处,仍然面临不小挑战。一些地方虽出台过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等相关政策,但“不规范”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政策执行的难度。

    相对于清理规范中考加分,治理“超计划招生”“擅自提前招生”和“违规跨区域招生”的难度似乎更大。随着中考改革的逐步推进,进一步明晰相关政策边界,加大规范力度无疑非常重要,但逐步转变地方政府的教育政绩观、学校的教育质量观和家长的成才观,形成政府、学校和家庭的改革合力至关重要。虽然不规范招生行为主要发生在学校身上,但来自外部的各种推力不可小视。如果不能切实转变观念,形成改革合力,一些不规范招生行为仍可能以改头换面的方式出现,对此我们有必要保持一份清醒。(作者汪明,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中国教育报》2017年01月10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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