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  |  注册
  • 首页>检索页>当前

    江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公办园待遇

    发布时间:2017-01-06 作者:记者 徐光明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徐光明)1月3日,江西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办法(试行)》,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办学用地、税收优惠、费用减免、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幼儿资助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

    记者了解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江西省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批,有效期为3年,实行政府指导性收费,在办学用地、税收优惠、费用减免、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幼儿资助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

    《中国教育报》2017年01月06日第3版 

    0 0 0
    分享到:0

    相关阅读

    热门标签

    相关检索

    社区

    热点推荐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备案号:1101083516号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050711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3005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2010-2020 www.jyb.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