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1月4日讯(记者 孙军)今天,青岛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印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对“留青计划”资助范围和标准予以调整,首次将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基地内博士后以及外地来青就业博士后纳入政策范围,并将博士后安家补贴从之前的10万元统一提高至20万元。
《通知》进一步扩大了博士后资助范围,2017年以后新建立的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也可以申请建站资助,基地符合条件还可以申请科研资助。基地内的博士后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内的博士后享受同等待遇,博士后可以申请应用研究项目资助、生活及住房补贴、安家补贴。同时,外地来青就业的博士后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领安家补贴。
《中国教育报》2017年01月05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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