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  |  注册
  • 首页>检索页>当前

    普职融通,课程设计是基点

    发布时间:2016-12-13 作者:张彩娟 张棉好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智能化生产系统的升级及素质教育思潮的高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双轨并立的办学局面已不能适应社会对高素质高技能职业人才的需求,因此普职融通已成为我国教育改革的热点,很多地区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尝试:一是渗透式,即在双方独立的办学主体下,普高增强职业技术知识教育,职校增强普通文化知识教育;二是一体式,即在同一办学主体下,将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合并为一个整体;三是互通式,即普高和职校两个办学主体各自独立,但学生可互相到对方学校进行学习。

    然而,由于社会对普职的认知不等值、普职间壁垒森严导致的区域性统筹与协调匮乏等原因,普职融通的效果并不佳,这反映出普职融通的实质既不是如何推进办学实体间在形式上的沟通,也不仅是如何使普通教育职业化或职业教育普通化,而是要打破普职分离,在实现普职等值的基础上,在二者间架起桥梁,构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发展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那么,普职融通的基点是什么?一般认为,普通教育以升学为导向,其课程设置偏向于学科体系和学术逻辑;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其课程则突出工作过程体系和活动逻辑。目前我国这种普职课程上的分化,再加上其课程设计有着诸多分歧,如普职融通的课程体系是重新规划还是只需在原有基础上重组?其逻辑应按知识内在关系还是按能力发展水平?课程任务的分担是基于各自办学的优势还是话语权?因此,如何运用课程思维摆脱当前的认知定势,并设计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是解决普职融通问题的重点。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普职融通课程设计问题上,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如英国的学习单元、澳大利亚的学习包、STEM课程等,可见要想在我国普职双轨运行短期内不改变的情况下实现普职内部连接,可在普职教育间构建平衡的多样化课程,以让不同背景的学生有更多选择。这里要注意两点:一是融通并不是课程间简单的对接,而是普职课程之间形成内在联系,在进行课程设计时,首先要实现理念融通,大众的认识不能仅停留在课程内容的嫁接和课时的穿插安排;其次是内容融通,它不是内容的混合,而是运用普通知识解决职业问题,用职业思维学习普通知识。二是融通并非全能,普职课程融合的目的是该形式下的素质提升体系能让学生更早的具有基础的认知和广阔的视野,从而为今后自我发展方向的选择及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而不是通过全能性的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实现选择上的便利。

    因此,普职融通轨道课程设计须遵循以下价值取向:一是展现主体发展的课程理念,即课程融通应面向全体学生,力求满足每个学生和谐发展的需求;二是展现终身学习的课程目标,即要为每个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做准备;三是展现整合性的课程结构,即突出课程的基础性、综合性与选择性。基础性趋向于一般职业共同的基础知识与技能,为学生的直接就业、终生学习和继续发展做积淀;综合性体现为学术课程、职业课程与生活课程的综合,科学技术教育与人文素养教育的综合等;选择性即通过必修课与选修课、文化基础课与技术操作课等的有效配合,建构弹性课程体系,以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等进行多次选择。

    综上所述,普职融通轨道课程设计具体可从三方面入手:

    第一,在顶层设计方面,国家需建立有利于促进普职融通的课程指导与课程开发机制,且这些机制中的成员应包括教育专家、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名师、行业企业的专业人员等以确保制定的规划能符合各方相关者的要求;出台相关普职融合必修和选修课程纲要,其中,应既含有适合普高学生的课程体系,也应囊括适合职校学生的课程体系;制定适合不同类型高校预备人才培养的课程目录,明确课程标准。

    第二,在实践探索方面,国家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普职融通学习单元机制。通过全面系统的课程重构,将高中阶段课程、职业教育课程、大学课程与国家职业资格标准有机整合,如规定学生完成某一阶段的学习任务可获得对应的技术资格证书等,且这种学习单元机制既可在职校实施,也可在普高供学生选择。

    第三,在应用推广方面,可设置区域性普职学校间的课程建设与共享机制,从课程的规划、实施、评价、考核、学分转化与互认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与共享,如建立地方层面的普职融通课程选修网络平台,还可结合开放大学建设、慕课、大学选修课程平台等资源,为普职融通提供更多的课程资源。同时,建立各类课程学习的学分认定制度,规定相关课程之间的学分转换,并可将学生选修学分作为毕业认定与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系数。此外,普高、职校还应全面开设职业生涯课程,设立生涯规划指导中心及选课指导、普职分流咨询服务等各项机制。(作者:张彩娟 张棉好,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

    《中国教育报》2016年12月13日第11版 

    0 0 0
    分享到:0

    相关阅读

    热门标签

    相关检索

    社区

    热点推荐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备案号:1101083516号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050711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3005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2010-2020 www.jyb.cn All Rights Reserved.